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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任职两月离职 向原公司索赔3800万被判6年

2012年01月18日01:12
来源:现代金报
一高管要求原公司赔偿他3800万
 

  一个年薪28万元的企业高管,在公司仅仅干了2个月后因劳动合同问题,和公司不欢而散。谁都没有想到,该高管在离职后,发给东家一份“天价”劳动赔偿金清单,洋洋洒洒几千字,各种赔偿依据一堆,数额居然高达3800多万元。公司负责人一看这张清单直接报了警。

  经海曙警方调查,此高管可谓劣迹斑斑以曾任职的公司存在“违规”相要挟,多次向公司敲诈勒索财物。昨天一早,宁波市海曙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高管有期徒刑六年,并在庭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案件的相关情况。

  通讯员 李义山 刘青松 记者 周一 漫画 吴玉涵

  被告其人

  一直靠“举报揭发”过日子

  被告人陈某,今年43岁,家住海曙区。上世纪80年代末,陈某寒窗苦读考取宁波大学土木工程系,成为该校该专业首届毕业生,可谓高学历、高文化。

  毕业后,陈某的人生经历如同坐过山车一样,一波三折。他曾经以所谓的“举报揭发”为由敲诈勒索母公司,结果被送上法庭,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缓刑期满后,陈某居然一路蒙混过关,考上公务员,成为所考取单位的副局长。后因本性不改,涉嫌贷款诈骗被立案调查。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后,2008年4月,陈某被鄞州某公司聘用为基建负责人,合同期为4个月。工作期间,公司几位领导认为陈某未能处理好同事关系,故在合同到期后便将其解聘,心怀不满的陈某与该公司产生劳动纠纷。

  这起纠纷先后经劳动仲裁、民事诉讼,在该公司按民事判决支付给陈某相关经济补偿后,陈某仍未善罢甘休,又多次致电公司领导,要求补偿给他20多万元,并声称如果公司不答应,他就向政府部门举报公司的税务问题等一系列问题。

  2010年4月,在该公司董事长罗某所居住的小区,出现“向老赖罗某讨薪公告”的大字报,罗某怀疑是陈某所为。在骚扰和压力下,罗某最终向陈某支付了4万元,得到了陈某“保证不再向任何政府部门作任何举报,再不向税务部门作任何举报,再不张贴任何公告、公示之类”的书面承诺。

  劣迹斑斑

  多次敲诈勒索老东家

  事实上,在陈某敲诈前任东家董事长罗某未得逞之前,在2009年10月,他又受聘为浙江鹏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池州房产项目总经理,此公司是太平鸟集团下属的投资板块子公司。

  在新东家仅仅待了2个月,陈某和公司因对劳动聘用合同的条款达不成统一意见,暂未签订聘用合同,随即离职。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陈某不停状告公司在用人待遇上违规。经海曙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调解未果后,陈某继续使用“老手段”,以“举报揭发”来威胁鹏源公司。

  从2010年1月起,陈某书面发函致鹏源公司,称该公司下的776美食广场“原为工业用地,实际用作商业用途”,并以此为要挟,要求鹏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2010年6月,陈某将赔偿款提高到190余万元。而到年底,这个赔偿数额已经飙升到437万元。但这还远没结束,2011年3月,陈某将赔偿金额提高至1800余万元,2011年4月,陈某最后一次提出的索赔金额为3800余万元。后因该公司报案,被告人陈某未能得逞。

  在敲诈勒索鹏源的同时,陈某还不忘勒索前任东家董事长罗某,使用一切手段迫使罗某“束手就擒”,最终成功勒索4万元。

  2011年5月,忍无可忍的鹏源公司向警方报案。最终,陈某因涉嫌多起敲诈勒索,被海曙公安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法院判决

  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昨天,海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某的母亲到场旁听,念其年龄已高,法院为防止意外,特意还配备一辆救护车守候在大门口,防止紧急情况发生。

  庭审中,陈某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不过,公诉机关认为,鄞州某公司已经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支付陈某赔偿金后,陈某仍以举报相要挟敲诈得公司人民币4万元,该所得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有权益,应认定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在浙江鹏源投资有限公司陈某工作仅2个月,就向公司索要赔偿款从30万元直至3800余万元,更是远超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因此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另外,在本案中,陈某通过张贴所谓的讨薪公告,通过向有关部门检举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对公司经营者进行要挟,其目的并非是出于正义,而是出于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之故意,正如陈某在敲诈得鄞州某公司4万元后,出具了书面承诺,保证不再举报。被告人陈某在敲诈鹏源公司钱财时也有过如拿到钱就不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承诺。故被告人陈某向有关国家机关、媒体举报是其敲诈勒索的手段,不具有正义性,并非正当举报。

  最终,法官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劳动争议名义,以其曾任职的公司存在违规相要挟,敲诈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现再次犯敲诈勒索罪,主观恶性大,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所敲诈的钱财中,大部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最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3800万天价赔偿金

  是怎么算出来的

  仅仅在鹏源公司任职2个月,为何陈某算出来的所谓“劳动赔偿金额”高达3800多万?而根据之前的劳动聘用合同协议,陈某的年薪才28万元。

  在没有被公安机关逮捕前,2011年4月,陈某曾自己罗列了一份清单,一共有10项补偿条款,书面递交给鹏源公司。

  陈某认为,其在公司任职2个月,工资剩余部分,如社保、车贴、加班费等费用,公司没有支付。尤其是车贴,公司原本答应为其配备奥迪A8,但因故没有配备,保险费、油耗费等杂七杂八费用算上,共计10万多元。

  公司单方面要解约,但陈某不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要支付工资至其找到新东家为止,一共15个月,车贴、加班费等各种费用算上,共计103万;因公司未支付这些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应100%赔偿,约108万元。两项合计211万元。

  公司在解约前,至今未和陈某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法规,应支付双倍工资给陈某,按15个月计算,一共要支付105万元工资。因陈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2年的合同工资,所有费用算上,共计135万多元。

  因陈某出于对鹏源公司信任,应邀才同意与原单位解约前往鹏源任职,现公司解约违背诚信,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应当补偿与原单位签订的2年合同,也就是2年的年终奖,各种费用算上,近400多万元。

  由于公司单方面解约,陈某已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鹏源公司还须支付其工资和社保等至退休共16年的费用,按照公司待遇,共计1300多万元,与此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其16年的经济补偿,共计1700多万元。

  以上就是陈某的天价劳动赔偿金,累计叠加共计3800多万元。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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