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月17日,交通运输部透露,从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晚报讯 昨日媒体报道,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目前长春市暂未收到有关新规定的通知。据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马利介绍,长春市目前执行的《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规定,出租车行业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而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运营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处以经营者2000元至5000元罚款;驾驶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营运的,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出租车驾驶员有拒载、强行拼载、绕道行驶、主动揽客、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合理收费而索要高价等违规行为的,对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恶劣严重的,可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记者 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