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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微博直播人质事件引争议 警方称恐妨碍营救

2012年01月20日08:38
来源:东南新闻网

  “这是狙击手……地上的是枪。2把”这是前晚,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时,微博上发布的多条信息中的一条。虽然让网友们第一时间了解到劫持事件的进展,但思量后,不少网友也提出异议。一网友评论说:“不要直播警方救援行动啊!也许歹徒有同党啊!”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经验的民警,他表示,如果歹徒看到这些微博,势必导致事件恶化,甚至危及人质安危。

  前晚,在警方与劫匪陈某某斗智斗勇谈判的过程中,记者发现,现场不少围观的市民拿起了手中的手机进行拍照,并第一时间将事件的进程发到微博上去,有的微博甚至将狙击手到达现场,警方在现场模拟营救的事情发到网络上。

  虽然这些微博让更多市民第一时间了解了整个事件的进展,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市民不应该将所有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到警方如何营救的一些进展发到微博上,因为万一歹徒也上微博,或者歹徒有同伙上微博,那么他们就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警方的动态,给整个营救人质的行动造成困难,甚至有可能激化歹徒的情绪,伤害到人质。

  记者查阅了相关微博上的信息发现,有一条微博写着:“这是狙击手……地上的是枪。2把”,而且还附上了狙击手的照片。

  该微博发出来后,就有网友提出质疑,一个微博名为“派出所值班那点事”的网友说:“强烈建议不要发布影响救援的警方行动战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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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无主题漫游”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不要直播警方救援行动啊!也许歹徒有同党啊!”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经验的民警,民警表示,幸运的是在这起事故中,歹徒并没有看到这些微博,如果这些信息被歹徒第一时间看到了,情绪肯定会受到影响,也就可能影响警方营救的进程,最可怕的后果甚至可能造成人质营救事件的失败。

  “这种事情我个人意见是应该坚决反对的。”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谭华孚院长说,微博是一个新媒体,不可否认在很多事情上,经过微博的传播,让公众了解到更多的真实情况,客观上督促着权力部门担责,促使事情的解决。但是微博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应该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发布者发布的信息危害到公共利益或者别人的正当利益就应该禁止。

  谭院长说,微博也是一个媒体,所以发布者必须自律。他举例说,这样的争论,在1997年台湾白晓燕被绑架事件中已经出现。当时就是因为传统媒体报道了一些不该报道的情况而最后导致事件进一步恶化。

  福州大学社会学博士甘满堂也认为,自媒体时代微博让人人都成为了记录者和传播者,市民在发布微博时就是想引起别人的关注,所以有的时候就会不考虑后果而传播一些危害社会安全和他人安全的事情,因此发布者一定要谨慎。

  另外,他也认为目前我国是用管理互联网的一些法规对微博进行管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希望针对微博的管理法规能尽快出台,以规范微博的发布和转发等。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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