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个体户李某与妻子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声称要与妻子同归于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对周围数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极大威胁。而事后,李某在大火中逃生,却把妻子烧伤了。昨天,记者从奉节县法院了解到,李某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1985年5月出生的李某是名个体经营户,与妻子万女士在奉节县永安镇山谷街租了间门市,经营“土家香酱饼”生意,该门市为多层居住建筑。去年4月22日20时许,李某与妻子因琐事在门市内发生争吵,并声称要与万女士一同去死。李某用打火机点燃屋内的衣物、棉絮、毛毯等物品,将装有液化气的煤气罐搬至火边,关闭房屋门窗,李某任火势燃烧约30分钟后逃走。
据了解,这场大火,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万女士被烧伤、屋内大量物品被烧毁、墙体被熏黑。去年4月25日,李某被奉节警方刑拘。去年8月18日,奉节县检察院以放火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奉节县法院近日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