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许力夫
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2号),全面清理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救援
《通知》明确,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指导,确保车辆救援服务主体尽快完成过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纳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高速公路沿线统一布局施救站点,根据需要配置救援车辆和设备,并以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为依托,按照“快速准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系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车辆救援服务效率。
个人不能强制指定救援机构
《通知》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车辆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并定期组织专职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救援电话等服务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事故车辆原则上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就近出口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
故障车救援收费政府定价
《通知》明确,广东省高速公路(含快速路)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适当减免停车收费。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的投入,确保车辆救援服务的公益性和健康发展。
救援时应主动出示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相关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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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高速拖车车主被索6万
去年2月13日,一辆从成都运载三聚氰胺经广州的集装箱车在广州市花都境内的京珠高速公路翻车。当时应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的要求,广州市花都区北兴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前往事故发生点进行拯救作业,并从广州市外请两辆30吨吊车进行起吊服务。
在车主处理完相关的善后事宜后,前往停车场提取事故车辆,该拯救单位开具了一张60719元的缴费清单,要求车主缴费,其中包括两辆吊车的吊车费共计45000元、拖车费2300元、转运费4辆车合计8000元、搬运费4次合计4000元,清场费300元、仓管费2天合计1000元,过磅费119元。对此,当事车主认为费用过高,故而不同意缴费,并向媒体投诉予以曝光。事后,在物价局的调节下,双方以1.3万元的拖车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