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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业银行自发金融“年货” 央行急下令禁止

2012年01月21日19:0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熊焱

  本报讯(记者熊焱)央行昨天发布通知,急禁商业银行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

  记者了解到,除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场发行的预付卡之外,近年来,部分银行也有面值不超过1000元的预付卡发行,不记名,不挂失。这一类预付卡适用范围较大,并不限于特定行业和特定企业使用,可以在银联POS机上刷卡。因其方便范围广成为颇受欢迎的春节“年货”。

  央行急发的这份《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不过央行并未将“预付卡”等完全禁绝,三类“特殊情形”下,商业银行仍可经人民银行批准后发行磁条预付卡或电子现金:一是商业银行发行实名单电子现金。二是省会(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承办全国或国际性经济、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时,经活动组织方建议,与该活动组织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可向人民银行申请阶段性发行磁条预付卡或非实名单电子现金。三是通过人民银行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商业银行,经持卡人申请,可发行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但应在正式发行30日前将有关业务事项书面报人民银行。但央行同时强调,即便是这种情况,卡内资金余额也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D051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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