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月21日电(记者 黄少华)台湾“陆委会”21日表示,未来当局仍将持续加强宣导及招商工作,并参照实施开放陆资来台投资的经验,检讨及改善相关政策及执行机制,让更多陆资来台从事投资,以促进两岸双向投资的平衡发展。
“陆委会”当天发出新闻稿说,据统计,台湾方面自2009年6月30日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正式开放陆资来台进行投资起,截至2011年12月底止,已有204家大陆公司经过核准来台设立分公司或投资国内公司,审核通过投资金额约55.3亿新台币。
新闻稿说,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政策,系自两岸两会(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在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领导人会谈时就陆资来台投资达成共识。而当局发布上述两项办法,订定大陆地区投资人及认定标准、投资及设立据点方式、转投资、审查及管理、申报、查核等规范,并公布开放项目清单,从此活络两岸双向投资活动。
据悉,2009年6月起,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分两阶段累计开放247项供陆资投资,包括制造业89项,服务业138项,公共建设2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