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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设廉政账户收缴红包 要求在一个月内上缴

2012年01月22日01:54
来源:京华时报

  广东设廉政账户35581收缴红包

  取谐音“送我我不要” 限期一个月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

  据《广州日报》《南方日报》报道 20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设立广东省廉政账户的公告》,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账号为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的廉政账户。这是根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而设置的。公告同时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

  广东开设的廉政账户账户名为“广东省廉政账户”;账号:3558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

  在广东省纪委向全省下发的公告中还详细介绍了“红包”款项存入廉政账户的方式:一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二是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广东省纪委详细地介绍了两种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并提醒妥善保存汇款凭条或存款凭条。

  据了解,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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