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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许云鹤案不服二审判决 悬赏11万寻目击证人

2012年01月22日01:56
来源:京华时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天津许云鹤案1月19日二审宣判。天津市一中院驳回许云鹤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此为终审判决。

  此前,许云鹤因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红桥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天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按照二审判决,许云鹤应按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此外,许云鹤还应承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许云鹤说,他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将向天津市高院申诉,他认为鉴定书“有倾向性”。

  许云鹤还说,他将悬赏11万元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还原事实真相。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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