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4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州市民政局获悉,在中央和省级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福州市又向城乡困难群众人均增发500元生活补贴,以进一步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通知和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决定,此次春节前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革命“五老”人员每人360元。
福州市决定在此基础上向每位补助对象增发500元生活补贴。据介绍,凡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补助对象,生活补贴将直接拨入其个人账户。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对象,将根据经核定的名单,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交叉重叠的对象则按“就高不就低”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作者:沈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