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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游游客走失起诉旅行社 法官详解跨国出行

2012年01月25日11:2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导读:欧洲旅行不慎途中走失,游客起诉旅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法院认定游客、旅行社都承担责任。春节出外旅行应如何保护自身行程安全?

  中广网北京1月25日消息(记者王思远)据经济之声报道,游客去欧洲旅行,不慎途中走失,起诉旅行社要求返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日前,北京法院审结此案,认定游客旅行社双方都要承担责任。春节出外旅行,尤其是跨国旅行,游客应如何保护自身行程安全?

  刘先生夫妇不久前参加了由某国内大型旅行社组织的北欧四国游,当旅行社行至丹麦哥本哈根时,刘先生夫妇意外地掉了队。

  刘先生:在哥本哈根参观,因为那个地方很小,参观时间短。就把背包外衣什么的都放车上了。手机、行程单联系方式都在背包里。等我们参观出来一看,没人了。当时就傻了,也不知道怎么找。幸好身上还有点钱,只能自己到了团队的下个目的地瑞典哥德堡,到了车站一直等,等到第二天晚上十一点团队的人才把我们接走。

  途中走失,担惊受怕12个小时。没想到,旅游团领队的态度,又给刘先生浇了一盆冷水。

  刘先生:领队导游接了我们,劈头盖脸就骂过来,还说我们什么出逃。我们特别尴尬和愤怒。毕竟也是头一次出国旅行,什么都不知道。觉得旅行社特别不负责任。就把他们告上法庭。

  刘先生起诉旅行社返还他们走失期间的各项旅游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失费。旅行社则称,出发前已明确告知各项紧急联络方式和应急处理须知。刘先生夫妇因自身过错迷路并且采取了不当的自救行为,延迟了救助时间,给寻找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应承担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刘先生走失期间在旅行团支付的参观、食宿等费用,而刘先生在寻找旅行社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刘先生自行承担80%,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办案法官康洪告诉记者。

  康洪:主要考虑到了当时的旅行社导游下车时,已经提醒游客带电话、证件、相关旅游须知等重要物品。我们认定为已经充分尽到提示义务,游客走失主要责任是由游客承担;次要责任主要是旅行社在游客走失后没有在当地及时报警,而是在下一站报警。所以我们认为在报警上有一定的延迟。

  据康洪介绍,每过节假日,旅游合同纠纷都会大幅增多。因此对游客做出如下提示。

  康洪:跟旅游团队的合同要定的比较完善,权利义务要约定明确,不能含糊。

  记者:那都是格式合同啊?

  康洪:格式合同应该仔细阅读。不妥之处,要协商修改。另外,出境前旅行社会组织一些重要的会议,讲旅游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还有旅游过程中,时可携带相关重要物品,尤其是《旅游须知》。上面会有领队的电话,还会有我国当地使领馆的电话,这个非常重要。

  最后,康洪提醒,旅客出国前一定要重视和牢记留给旅行社的第三人联系电话。这个电话将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康洪:虽然是个个案。但有一个细节我想提醒一下消费者,登记出国的时候,他留了一个父母或是亲朋好友的电话。这个案件处理的时候,旅客一着急把这个电话忘了。很长时间联系不上。最后还是通过这个国内电话才联系上的。这个电话其实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王思远
(责任编辑:UN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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