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27日电(记者康淼)“婴幼儿专卖店”,福州一家婴幼儿用品店竟设置了这样的牌匾。近日,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对这家婴幼儿用品店发布不规范广告牌匾的行为,做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年前,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乳制品市场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婴幼儿用品店竟然设置“婴幼儿专卖店”的牌匾。在执法人员的指点下,商家也意识到这样的牌匾内容确实不妥。该局当场责令其尽快整改不规范的牌匾,并予以立案调查。
福州市晋安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查,该店在委托他人制作牌匾时,将“婴幼儿用品专卖店”简化为“婴幼儿专卖店”。殊不知,少了“用品”二字,含义则大相径庭。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关于企业的牌匾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