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黄硕)记者昨日获悉,因在军区、停车场等地盗窃武装部队军级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转售牟利,27岁的硕士研究生陈曦犯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2010年4月,陈曦伙同他人在朝阳区北京广播电台传媒大厦地下停车场内,窃取某军区联勤部申领并使用的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后销赃得款7万元。同年7月,陈曦又伙同他人在海淀区军事科学院内游泳馆西北角,窃取空军某部队申领并使用的机关专用车辆号牌1副。此后,陈曦等又用相同方式在地下停车场、军区院内先后5次盗窃专用车辆号牌5副,并陆续销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曦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陈曦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故法院酌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