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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路桥公司董事长为揽工程行贿170万被刑拘

2012年01月31日02:11
来源: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元旦、春节、中秋节,他都会上门给别人送钱;得知别人岳父去世,也要赶去送上1万元……重庆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菫事长、法定代表人杜某不是在扶贫济困,而是为揽工程拿钱行贿。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杜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缓刑。

  一次送出100万元“红包”

  法院查明,2009年初,该路桥公司借攀枝花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的资质,参与渝湘高速洪酉段路面工程的招投标。为了能够通过资格预审,杜某约包某(时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建设分公司总工办主任)在酒店见面,请包某帮忙审查投标资料后,送给包某现金3万元。

  同年,该路桥公司准备借一家公司的资质参与渝湘高速洪酉段房建工程的招投标,杜某请包某帮忙,并表示中标后会感谢包某。不久,该路桥公司如愿承建到了洪酉段房建工程HFJ1合同段。事后,杜某将GFJ合同段工程违规转让给高某获利200万元。2009年八九月的一天下午,杜某在包某家小区门口,将100万元“红包”送给包某。

  据悉,2009年5月及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杜某为感谢包某在工程施工中的帮助,又先后两次向包某行贿29万元。在向包某行贿的同时,杜某还向时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濮某行贿30万元。

  逢年过节送钱拉关系

  为揽到更多业务,杜某还利用节日,送钱拉关系。

  2009年元旦、春节,2010年元旦、春节和2011年春节,杜某为了和濮某搞好关系,共计送给濮某5万元。

  除向包某、濮某行贿的数额而言,杜某还向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工作人员喻某行贿。2006年上半年,路桥公司承建了重庆绕城高速公路北段工程N3合同段工程后,通过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道路二室主任喻某,将该工程庙坝大桥桥墩的设计由空心薄壁墩改为实心圆柱墩。在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杜某送给喻某现金1万元。2008年,杜某得知喻某岳父去世的消息后,送给喻某1万元。2006年中秋节、2007年春节、2007年中秋节,杜某又到喻某的办公室每次送给喻某5000元钱,共计1.5万元。

  他和单位都犯行贿罪

  去年11月29日,万州区检察院以路桥公司、杜某犯单位行贿罪为名,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07年以来,杜某为了单位在承包工程施工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包某、濮某、喻某等人行贿,共计170余万元。

  万州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该路桥公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70余万元,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作为公司菫事长的杜某多次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行贿,其行为也构成了单位行贿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且退出非法所得,有悔罪表现等,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路桥公司犯单位行贿罪,非法所得2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判处罚金60万元;杜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作者:陈保发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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