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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法保护湿地 永久性水稻田纳入保护范围

2012年02月01日13: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苏州2月1日电(王莉莉)苏州市政府2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苏州市湿地保护条列》将于2月2日的“世界湿地日”正式施行,填补了该市湿地保护法律依据的空白。

  《苏州市湿地保护条列》突出了对湖泊、河流、沼泽、滩涂等自然湿地的重点保护。同时,《条列》还将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纳入了保护范围,既符合国际《湿地公约》的要求,也较好地体现了苏州江南“鱼米之乡”的特色,有利于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的基因库”,它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

  苏州湿地资源丰富,被冠于“江南水乡”和“鱼米之乡”的美誉。湿地是苏州一张独特的地理文化名片,据市农委对全市8公顷以上的自然湿地调查结果显示,至2009年底,全市自然湿地总面积为268.76千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6%,内陆湖泊湿地全省第一。

  近年来,苏州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09年4月成立了省内首家独立建制的市级湿地保护机构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制定并实施《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对沿太湖、阳澄湖沿线村开展了公益林、湿地、水源地、水稻田的生态补偿;投入了2.35亿元,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了一批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湿地恢复示范工程。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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