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因为儿子叛逆不听话,患有抑郁症的周茂红便产生了杀死儿子的想法。又想到杀死儿子后妻子的日子也不好过 ,周茂红便将儿子和妻子一起砍倒在血泊中(本报1月10日8版《他当庭连称自己“罪大恶极”》曾报道)。近日,合肥市中院宣判,周茂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周茂红,1971年出生于合肥长丰县,初中文化程度。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一个勤劳的妻子,一个15岁的儿子。经审理查明:周茂红有家族精神病史,本人患有抑郁症,案发时正处于发病期。周茂红因不满其儿子小强(化名)叛逆、不听话,遂产生杀死小强的念头,并曾多次对他人提及。
2011年8月14日零时许,周茂红在其租住处,乘小强熟睡之际,持菜刀猛砍小强的颈部,当其妻子小孔(化名)发现后欲阻止,周茂红又持菜刀猛砍小孔的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8月14日8时许,周茂红来到长丰县水家湖镇小孔的姨娘处陈述了犯罪事实,并要求投案,遂被警方控制。
在庭审时,被告人周茂红声称自己“罪大恶极”,要求判处自己死刑。法院认为,周茂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决周茂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通讯员 合中法 本报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