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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56招扶持中小微企业 2.5亿促其转型升级

2012年02月03日04:08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共56条,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推动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受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等各种因素影响,去年,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生产在经营中面临生产成本高居不下、总体效益下滑、融资难且融资贵等多方面困难。今年,我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依然面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国际贸易增速放缓、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转变、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减少等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同时,我省中小企业在目前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存在的技术装备科技水平不高、企业自身素质较低、管理方式粗放等问题也对企业长远发展形成制约,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今年的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

  省财政2.5亿促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

  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上接A1版)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深入研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减免原产地证费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出口平稳较快增长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广东检验检疫局想方设法为企业减负和增强竞争力,为企业克服经济下行的挑战 作出了努力,值得我省各管理部门学习。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随后在该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有关经济工作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今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具体措施。根据汪洋书记、朱小丹省长的批示精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志恒指示省府办公厅下发了通知,作了具体部署,要求相关省直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关分管副省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赴省内多个地市进行实地调研,专题研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并汇总了13个省直部门的具体措施,形成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1月16日,肖志恒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若干政策措施》。省政府办公厅对该文件多次进行了逐条核改。1月20日,朱小丹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修改《若干政策措施》并原则通过。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1月31日,肖志恒常务副省长再次召集省有关部门对《若干政策措施》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后,朱小丹省长亲自修改审定该文件。

  《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八个方面内容56条措施,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二是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依法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社会保险缴费、土地价格优惠;四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五是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六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八是其他有关问题。

  《若干政策措施》逐条明确了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同时明确文件中所列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和省有规定实施年限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练情情、符信)

(责任编辑:U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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