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电视节目绑架5岁男孩 16岁少年致人死亡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 (通讯员王瑾记者洪雪)16岁的陈某模仿电视节目,绑架致死5岁幼童。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2011年5月12日12时许,16岁的陈某为勒索财物,在暂住地内,采用闷堵口鼻的方式致5岁的男孩窒息死亡,后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2万元,未得逞。
法院审理期间,陈某供述,被害人找他玩的时候,他听见电视法制类节目的音乐声,想起以前该节目中播放的关于绑架的情节,于是产生了绑架男孩勒索财物的念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其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