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郭先生起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称其参加该公司的“智能3G手机购机花多少,话费返多少”的活动,因对方宣传不清楚,导致其误解为是按实际消费额全额返还。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审理认定郭先生败诉。
郭先生称,去年1月15日,他在电信公司购买了一款价格为5980元的手机,并被告知话费100%返还。次月,他查询到1月份话费为315.42元,电信公司当月返还他话费225.02元。
郭先生称,电信公司在向他销售手机时并未告知是每月按比例返还。郭先生认为,电信公司在宣传推广时,未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及用户注意事项尽到提醒义务,片面夸大话费优惠幅度,足以引起其误解,故起诉要求电信公司按照他每月消费额全额返还,直至返还5980元止。
庭审中,电信公司辩称,在3G手机促销活动时所承诺的购智能机100%返话费,是与手机厂家共同搞的活动,在销售营业厅及网站都有活动介绍,用户购买指定手机可获赠指定额度的话费,赠送话费分月到账,电信已实际返还225.02元,会一直返还完购机款,郭先生的起诉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郭先生参与 “购机花多少,话费返多少”活动,电信公司已根据其实际消费话费按比例返还,已履行了承诺,原告以自己的理解要求按每月手机实际消费额全部返还没有相应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