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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进警局做笔录死亡 法医初判无外伤致死特征

2012年02月06日14: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2月6日电 (记者 杨大勇)6日,记者从郑州市委宣部获悉,河南中牟男子酒驾进警局做笔录死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目前,法医专家组初步判断,从尸表情况看没有发现死者构成外伤致死特征。

  郑州市委宣传部通报称,2012年2月3日14时25分,河南中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中牟县220国道与万三公路交叉口向北一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查完现场后,将事故双方肇事司机及乘车人一同带回交警一中队调查处理。

  调查中发现,肇事司机张法旺涉嫌酒后驾驶,便将双方司机带至白沙镇卫生院抽取血样,送至郑州市交警支队进行血醇检验。2月3日晚11时45分,张法旺的血醇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22mg/100ml(超过80mg/100ml即为醉酒),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

  在案件调查处理期间,张法旺于2月4日凌晨4时58分突然自称其心口疼,事故处理民警在拨打“120”的同时,迅速将张法旺就近送至白沙镇卫生院(5时零4分到达)进行抢救治疗。后转至中牟县中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郑州市公安局、中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领导小组决定,以中牟县检察院为主成立调查组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同时逐级委托上级法医鉴定机关,组织法医专家组联合对张法旺进行尸检,查明其死亡原因。

  目前,法医专家组初步判断尸表情况没有发现张法旺构成外伤致死特征。同时,调查小组明确表态,如发现民警存在违法情况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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