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王华家境不太好,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而其父的教育方式基本靠打骂。16岁的青春,能否穿越看守所高墙?青少年心理专家认为,王华既是施害者,同时也是一名受害者,从现在开始给孩子亲情的滋养尚不迟。
躲雨途中“顺便”偷窃
1995年出生的王华是宁乡县龙田镇人。2011年8月23日下午,王华从沙田乡出发回家,下午5点多天降小雨,便到邻居卢某家躲雨。进屋后,王华见屋主房间里没人,便走进卧室,然后从枕头下翻出13块钱和一部手机。王华觉得手机太旧,就顺手扔进了厕所。
走出卧室后,王华看到厢房里也摆着一台手机,看着觉得成色比较新,就顺手塞进口袋,出门后撒腿就跑。谁知刚跑没多远就被卢某发现并扭送到派出所。经鉴定,一新一旧两台手机价值470元。审讯发现,就在前一天,王华趁沙田村民何某家人不注意,入室盗得现金75元。而此时,王华刚满16岁周岁不久。
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改劣习
2011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向宁乡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看到材料后,检察官认为:16周岁,数额小,按照通常的做法,检察机关一般坚持“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对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诉的处理。于是,检方未批准逮捕,而是对王华取保候审。王华又回到了家中。
回家后,“闲不住”的王华又动手了。2011年9月5日下午,王华在龙田镇七里山集镇“众鑫超市”外,趁人不注意偷走一台山地自行车。2011年9月8日傍晚,他窜至宁乡县龙田镇石屋村村民杨某家,趁杨家人不注意,盗得黑色手机一部,在逃离现场时被抓。2011年9月15日中午,王华窜至龙田镇石屋村村民王某家,趁王某家人外出,入室盗得现金892元。
面对儿子的“屡教不改”,父亲王重宜说:“请求政府帮忙管教,我们家里无法管住他。”
2011年10月14日,宁乡县检察院以王华涉嫌盗窃批准逮捕。检察官说:“16岁的孩子本可以采取刑事和解的,但他的家人已经无法采取任何有效的方式让他改正。”年前,宁乡县法院判处王华拘役四个月,王华在看守所过了年。
专家称要给他亲情的滋养
据检方了解,王华家里很穷,其生母有智力障碍,父亲王重宜每天在外挣钱养家,不太关心儿子。2008年王华的母亲去世后,王重宜又有了一段感情。同时王重宜脾气也不太好,王华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见到儿子犯错,父亲除了打骂并没有别的方法。
青少年心理专家丹妮认为,王华之所以“变坏”,父亲王重宜也负有一定责任。“家庭缺乏亲情,教育粗暴,使得孩子在缺少爱的氛围下成长,很容易走上歧途;在王华面临是否被逮捕的关头,王重宜也许是出于好意,选择让王华接受法律的惩罚,这个方法看起来似乎没问题,但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逃避。”
丹妮为王重宜开了个“药方”:在王华拘役期间,王重宜可以去探望儿子,向他道歉,让王华意识到,之所以他变成这样,自己与父亲都有责任,在王华拘役结束后,王重宜可以将手头工作放一放,花时间关照儿子。“他也是受害者,因此要给他亲情的滋养,他才16岁,从现在开始还不迟。”丹妮说。
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果能帮助这位16岁的少年,请拨打本报热线96360。
作者:吴可 罗湘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