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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出台绿化政策 外地人搞绿化可解决家属户口

2012年02月08日10:52
来源:每日甘肃网 作者:丁炜娜

  兰州十条措施给新区披“绿衣”

  首席记者丁炜娜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 为了更好的开发兰州新区,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十条优惠政策。包括设立新区绿化基金、适当调高老城区和新城区公共绿地代征比例等。更为重要的是,兰州市规定,兰州新区通过拍卖或承包方式将荒山、荒坡、荒沟交由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绿化,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允许其领证3年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适度开发。

  2年以上未绿化收回承包权

  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荒沟,由兰州新区配套水利工程,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绿化,3年后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允许其领证3年后适度开发;或者通过拍卖或承包方式将荒山、荒坡、荒沟交由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绿化,3年后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2000元的扶持性造林补助,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允许其领证3年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适度开发。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已依法承包的荒山、荒坡、荒沟,在有效期内,原承包业主愿意进行造林绿化的,可按上述办法比照执行。对业主无能力或不愿意造林绿化并闲置2年以上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其承包的荒山、荒坡、荒沟。

  捐资造林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采取公共绿地“指标统筹、新旧挂钩、虚拟置换、异地建设、整体推进”的办法,适当调高老城区和新城区公共绿地代征比例。将新增公共绿地代征指标货币化,作为绿化用地征地费,集中支付新区用于绿化。虚拟置换出的新区生态绿化地权归开发商所有,其生态绿化地80%用于绿化。其余20%的绿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和供地手续后进行开发,开发项目必须经兰州新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充分利用沿渠、沿路、沿湖、沿山等宜林地实施造林绿化。将新区公共绿化水管单位纳入水管体制改革范畴同等对待,公共绿化水费给予减免。组织实施绿地、林地认建和认养活动,对捐资造林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外地来兰搞绿化可解决家属户口

  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支持单位或个人从事特色林产业发展和林木种苗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及种子贮备。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林业工程建设。采取承包、租赁、拍卖、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新区生态绿化建设更具活力、动力和吸引力。

  鼓励民营企业、个人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兴办林场、果园、经营性公园和绿地游园等养林实体,实行多种经营。鼓励造林绿化单位、企业、个人在所承包的林地内采取“以圃养林”方式,进行优质苗木培育。

  凡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的单位或个人,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新区绿化部门及时协调办理承包手续,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关系转接,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凡外地来兰自愿参与新区绿化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和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对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完成合同规定任务,且具一定造林规模,要求来兰落户的人员,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可解决本人、配偶及子女的兰州市城市户口。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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