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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烧碱私制“毒豆腐干”牟利 夫妻双双获刑

2012年02月08日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2月8日电(韩姝)为让豆腐干看起来更加光滑鲜美,私营小作坊的樊某夫妇在制作过程中加入工业用火碱,通过销售“毒豆腐干”牟利。记者8日从重庆大渡口区法院获悉,樊某与妻子郑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2年的有期徒刑。

  工业用火碱,又名烧碱,化学名称氢氧化钠,属剧毒化学品,有强烈腐蚀性,误食会强烈刺激人体胃肠道,引起消化道出血,严重可致人休克,人误食1.95克可致人死亡,长期食用还存在致癌、致胎儿畸形和引发人体基因突变的潜在危害。

  2011年4月,警方接大渡口区工商局举报,发现该区八桥镇一租赁房内有人在生产豆腐干过程中添加工业用火碱。随即,无证经营的樊某夫妇被羁押,已开封、未使用完的14.5公斤烧碱亦被扣押。同年11月,大渡口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樊某、郑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樊某夫妇自2010年3月起在大渡口区八桥镇新华村一租赁房内,无证私自制作豆腐干销售牟利。2010年4月起,两名被告把工业用火碱作为生产配料和豆腐干同时进行煮沸、晾干,将制作完毕的“毒豆腐干”销往杨家坪“前进农贸市场”和冶金三村菜市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郑某明知工业用火碱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无证生产豆制品过程中掺入并将有毒豆制品进行销售,持续时间逾1年,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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