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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首试网络视频判案 为当事人节省上万元

2012年02月09日00:35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执行案款两小时兑现 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上万元

  长沙中院首试网络视频判案

  原告在上海,被告在重庆,双方当事人身处千里之外,因商标侵权引纠纷,法院如何公正高效审案?2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第三方网络视频软件,成功调解这起侵犯商标权案,执行案款两小时兑现。

  网络视频通话、经商贸易屡见不鲜。但法院用网络视频判案,这在长沙市法院尚属首次。

  视频调解商标侵权纠纷

  2005年4月12日,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甘某(乙方)等四人签订《上海上岛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甲方许可乙方在其位于长沙的上岛咖啡服务项目上使用 “上岛加图形”商标。(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合同期限3年,从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合同期限届满后可签订延期合同,续约费为10万元。

  不料,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约,而甘某仍在其经营的咖啡店店招和店内装潢上继续使用涉案“上岛加图形”商标。

  经法院一、二审判决,甘某应赔付上岛公司5万余元人民币。2011年5月31日,省高院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

  2011年12月29日,上岛公司依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长沙中院向被执行人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主动履行。

  原告在上海,被告在重庆。为促成双方执行和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双方沟通,当事人均向法院申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并申明第三方软件中网络音频、视频和文字内容具有庭审笔录的法律效力。

  “鉴于本案法律关系较为简单,涉案执行标的和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相处地相距甚远,加之目前恰逢春运高峰期,来长沙参与调解实属不便,且交通、住宿费用等诉讼成本过高。”此案主审法官李波分析说

  一小时调解成功

  2月7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

  调解现场,分处异地的双方当事人和法官三方视频清晰展现在投影屏幕上。按照审案程序,法官李波对当事人进行身份核对。(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视频显示的音质清晰、画面清楚。与之同时,法院书记员及时将庭审实况录入聊天对话框,供双方当事人核对。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调解协议。执行和解在一个小时便完成,被申请执行人甘某在调解后两小时向长沙中院专用账户打入全部执行款项。一起涉及侵犯商标权纠纷到此圆满结束。

  为确保案件审理公正,执行和解笔录即刻发送至双方当事人邮箱,双方打印正式文本并视频现场展示签字确认,并传真发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外,法院还特意布置摄像机对网络音频、视频和庭审笔录进行全程摄录,以备存档保存。

  诉讼双方对此案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甲方上诉人张某在接受记者视频采访时表示,法院利用第三方视频判案值得称赞,他说:“通过视频的方式节约了我们的时间和成本,仅差旅费就得省下3000多元。”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李波告诉记者,此次执行和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当事人争议不大,具备视频技术条件的法院,远程视频审案的方式可推广使用。”

  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闵文介绍远程调解说,法院利用第三方软件视频调解能较好地节约路途遥远的当事人为参与诉讼将耗费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同时大大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我认为远程视频调解的优点是更便民、更高效。”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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