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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抢元宵”馈赠敬老院 已向商户道歉并赔偿

2012年02月09日05:20
来源:京华时报
  连日来,网络上热传有关哈尔滨双城市城管“抢商户元宵”事件,受到众多网民的关注。

  7日,哈尔滨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接受采访时称,城管当时虽属正常执法,却有不妥之处;商户知情且拒签罚单。目前,双城城管局已向事件中受损失的两名商户登门道歉并给予赔偿。

  >>网帖

  城管抢商户元宵送老人

  “城管强制征收元宵送敬老院”。元宵节后,网络上关于双城市城管局“抢商户元宵”的消息迅速传播,受到众多网民和媒体关注。有关消息称,双城市的一些商户发现,他们摆在门口卖的元宵竟然不见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被城管执法人员“征用”拿到敬老院慰问去了。

  有网民发表评论称,新春第一“雷”,就是城管执法变成“征用”“抢夺”。网民“肖勇”发文认为,加强城市的基本秩序管理,城管的存在是必要而且是被寄予厚望的。可是如此的执法,让我们感到不能理解。

  >>调查

  清理占道捎走元宵

  “半分利”副食商店的张伟站在店门口说,城管人员光天化日之下,就把放在门口的元宵拿走了。

  张伟说:“正月十一(2月2日)7点多,我把几箱元宵、三袋爆米花,还有点鱼放在商店门口。上午9点多,我发现元宵没有了。一开始以为被偷走了,后来有顾客说元宵是被城管拿走了,我还不相信。要是城管拿的,怎么也得跟我说一声。”

  跟张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郭振宇。他也反映,城管人员啥也没说,就把摆在店门口的三箱元宵拿走了。

  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旭东在接受采访时称,城管人员是正常执法。从正月初八(1月30日)以来,城管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些商户占道经营,影响出行。初八、初九两天,城管部门通知商户整改。正月十一当天,城管部门出动了30多人、六七台车辆清理占道经营,执法中还邀请了双城市电视台记者同行。

  按照相关规定,罚没物品通过拍卖、销毁、送交民政机关等方式处理。因此把元宵拿给了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

  双城市双城镇敬老院副院长崔镭告诉记者,双城市城管局确实送来了140多袋元宵,其中一部分已经在元宵节期间吃掉了,现在还剩90多袋。敬老院欢迎社会各界的捐助。

  商户拒签执法处罚单

  另据周旭东说,此事件中,不存在城管搬走元宵商户却不知情的问题。城管部门的处罚都是按照程序执行,对罚没物品的商户出示了扣罚单,但有些商户拒绝接受和签字。

  记者在双城市城管局提供的一份执法当天的视频资料上看到,在收缴“好心人家”蔬菜水果批发商店的元宵时,有人从商店里出来与城管人员理论,但元宵还是被扔到了执法车上。视频中未见城管人员给“半分利”、“好心人家”商店开处罚单的画面。随后,双城市管理执法局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日期是2月2日的执法处罚单,“半分利”、“好心人家”在处罚单上写着“拒签”。

  工作人员称,执法当天执法人员出示执法处罚单了,商户拒绝签字。

  黑龙江省内一位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规业户原则上可以暂扣罚没物品,待业户接受处罚后,再退还给业户,执法部门不能随意处理罚没物品。

  >>进展

  城管局道歉赔偿

  郭振宇说,他一共进了4箱元宵,计划在节日期间销售,没想到一下子被城管拿走了3箱。一些老顾客要买元宵,只能从其他商店花高价“串货”,算下来一共损失了400多元。张伟、郭振宇认为,如果他们违规经营,城管要给个明确说法,否则就应该赔偿损失。

  周旭东说,城管人员在执法中确实有不妥,比如存在未着装现象,他们将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张伟、郭振宇两个业户分别向记者证实,8日上午,双城城管局工作人员登门道歉,分别给张伟、郭振宇赔偿款700元和500元,他们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有网民提出,目前城管一度被“妖魔化”,在社会上口碑不佳、声誉不好。城管重塑形象还需下大力气,不妨先从自身工作开始,文明执法、把商户当朋友看,在执法时尽可能不出现类似的“走样”。

  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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