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参与中俄国际列车系列抢劫案的劫匪邵迅,在逃亡了18年后,终于迎来审判结果。昨天上午,邵迅抢劫案在北京铁中院落槌宣判,邵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万余元。邵迅当庭表示不上诉。
昨天上午9点,邵迅被带入法庭听判。他的家人依旧没有到场旁听。邵迅律师称,他自觉有愧,不想被家人看到。
法院审理认定,邵迅多次伙同他人在俄罗斯莫斯科市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中国公民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庭审时,公诉人在发表量刑意见时表示,邵迅伙同他人抢劫多次,情节严重、数额巨大,邵迅作为成年人本应自强,但却对本国同胞抢劫,而且跨国犯罪影响很坏,建议量刑为无期徒刑。但法院称鉴于邵迅认罪态度较好,且到案后能够主动进行退赔,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承办法官表示,对于邵迅提出其参与抢劫是受到胁迫,且未分赃的辩解,经审查没有证据证实邵迅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参与抢劫,且同案犯均能证实邵迅在抢劫后分得赃款,对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对于邵迅的辩护人曾提出邵迅具有坦白、积极从事公益事业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法官称,从事公益事业不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获悉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判决结果后,邵迅很平静,他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并称将服判不上诉。
案情回放 检方指控称,1993年,邵迅向朱兴金(另案处理)等人提供线索,预谋抢劫。同年1月6日中午,邵迅伙同朱兴金等四人,持刀、瓦斯枪等工具闯入上海人马某等人在莫斯科的住处,抢走1.4万美元及手表、金戒指、金项链等物。同年,邵迅还曾与朱兴金、李德民、徐刚等人一起,在俄罗斯莫斯科市入室抢劫中国人多次。
案发后,邵迅先后逃到安徽小九华山的庙里当和尚,偷渡到香港在酒楼里打杂,到深圳经营夜总会,逃亡18年。为了躲避抓捕,邵迅改名为林永海,并成了慈善富商。
2011年8月,富商“林永海”在出席慈善捐款活动时,被警察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