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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工资火烧公司财务室 涉嫌放火罪被批捕

2012年02月10日01:35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程某为了向公司讨600元工资,用稀料火烧财务室,一名财务人员被烧伤。昨天,记者从昌平检察院获悉,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

  去年10月底,程某到北京一家木业有限公司做安装工。在此期间,程某为客户安装的门有两处质量不合格,公司让其负责修理,但程某没有照做。为此,公司指派其他工人负责维修,并决定扣除程某600元工资。

  今年1月11日,程某到公司结算工资,当得知被扣除600元钱后非常生气。双方未达成一致。次日,程某再次来到公司进入财务室。当时,两名财务人员在屋内工作,程某随手把门关上,不让两人出去。两人非常害怕,让程某出去,程某不听,堵在门口。财务人员王某把程某拉开,财务人员李某趁机将财务室的门打开。

  在争执中,程某将携带的一袋稀料摔在门上,溅到李某身上。程某拿出打火机将液体点着,李某的上衣、鞋子、头发同时被引燃。公司其他工人闻讯赶到将火扑灭。

  据程某称,他就是想吓唬吓唬公司的人,想多要回一些工资,并没想烧伤别人。检察官表示,程某在财务室点燃易燃的稀料,要挟财务人员同意其薪酬意见,其行为可能祸及连接财务室的其他房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涉嫌放火罪。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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