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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要求生态修复

2012年02月10日04:5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陆娅楠

  本报北京2月9日电(记者陆娅楠)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到2015年,我国公路水路交通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保护取得实质性突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1%,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碳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16%;化学需氧量、总悬浮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十一五”末降低20%;并将推进实施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修复计划。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日益严峻,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的生态保护压力不断增大。“十二五”期间交通基础设施总量仍将快速增长,部分地区还将开始出现较大规模的国省道改造和基础设施大修养护。预计到2015年,全国公路网对占用的土地资源较目前将再增长15%左右;沿海港口深水泊位占用的岸线资源也将增长约20%。公路方面,东部地区面临着土地资源的严重制约,中西部地区面临着生态脆弱区和国家生态屏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内河方面,预计“十二五”末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将达到1.33万公里,天然河流的大规模航道建设和梯级开发,有可能对河流湖泊生态系统带来不良影响;沿海新增港区,对于沿海湿地、水生物种的保护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新形势和新需要,交通运输系统将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大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重点开发研究相关保护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引发重大生态问题。为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交通环保”目标。

  到2015年,交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行业自然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高等级公路和沿海、内河主要港口的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污水、内河港口生产污水、散货码头粉尘等行业环保的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改善,港区和路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交通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建成覆盖全国沿海和主要内河水域的船舶溢油及危化品泄漏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体系。

  为达到“十二五”环保目标,我国将重点选择中、西部地区典型路段,开展生态型公路建设推广工程。在“三江源”区域、长江中下游区域和东北区域选择穿越或靠近湿地的公路,实施湿地水系连通及生态恢复试点工程。针对重大围填海港口工程较为集中的渤海湾、江苏沿海、珠江三角洲、北部湾等区域,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港口工程生态修复,开展港区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移植、植被恢复、增殖放流、人工渔礁等内容。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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