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治疗,刘杰只好躺在家里。 |
记者 李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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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碾伤,没钱看病,只能等死吗?”昨日上午,双腿粉碎性骨折、无钱治伤的南阳市宛城区青华乡肖庄村村民刘杰躺在自家床上,欲哭无泪。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目前省内除许昌等个别省辖市,包括南阳、郑州在内的众多省辖市确实仍未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这一法定社会救济模式,“8年前就该有了”。
来自许昌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的消息显示,该项基金在该市设立不到1年,已有20多名家庭困难人员受益,最高救助金额达4万多元。
被车碾伤无钱治疗 伤者病情危重
今年1月24日(大年初二),记者见到了刘杰。他左腿打着石膏,全身从胸部以下,已没了知觉,生活不能自理。
刘杰说,今年1月17日下午6时30分许,他骑着自行车去青华乡赶集返家过程中,在省道231小孙庄路段,被一辆机动车撞倒后碾过,肇事车当场逃逸。“当时我很快就疼昏过去了,天也黑,没看清肇事车是啥样子。”刘杰说。
刘杰的叔叔刘永亮说,事发后,急救车将刘杰拉到了南阳市一家医院救治,但因无钱治疗,刘杰在医院只接受了一条腿打石膏,便被迫出院。
因家境贫困,刘家人曾找到南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请求动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援助,无果。
省内只有少数城市有该基金
1月24日下午4时,记者与刘杰家人来到该大队,一名民警说,南阳目前没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类似刘杰这样的情形,他们之前也遇到过,“已经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1月29日下午,南阳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朱付新受访时表示,据他所知,该基金尚未设立一事,在不久前该支队的一次办公会议上,有关负责人曾经提出并讨论过,但目前仍无下文。
“现在省内除了许昌等少数省辖市外,包括南阳、郑州在内的很多地方确实没有依法设立这个救助基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科民警1月29日下午说,该项基金早在8年前交通安全法实施时就该设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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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法定救济模式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B
许昌:基金设立不到1年,已救助20多人
2月8日上午,许昌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王超杰受访时说,许昌市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设立于2011年4月,目前总额300多万元,至今已救助了20多人,全部为遭受肇事逃逸且家庭困难人员,最高单人救助金额达4万多元。
“没设立这个基金之前,遇到交通事故特别是肇事逃逸事故家庭困难的伤员,经常会很棘手,现在有这个机制,群众得到好处,不埋怨了,我们也轻松了,效果确实很好。”王超杰说,按照规定,法定救助对象持救助申请及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由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核查后,再由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最终由财政部门将救助款打进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走完这个程序,需要半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