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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跨省“处理”有毒垃圾致污染 环保部曾介入

2012年02月10日08:56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浙江人邢某某于2009年将外地制药厂的制药残渣、废水等物转手交给他人,并在我省的亳州市境内倾倒,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本报曾于2009年12月报道)。经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判处邢某某、高某某、任某某、杨某某、王某某5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有毒垃圾大批“现身”亳州

  2009年12月3日下午,亳州市环保局接到涡阳县环保局的报告,一些来历不明的化学物品出现在涡阳境内。12月7日,利辛县环保局报告称,该县境内也突然发现了大量化学物品。

  经详细调查,环保部门在亳州市的涡阳、利辛境内共计发现1047桶危险废弃物,其中涡阳县境内291桶化学品中,有10余桶出现泄漏现象,泄漏的化学品流入了公路两侧干涸的沟渠内,而公路两侧均为农田;利辛县境内756桶化学品中,有390桶已被倾倒在阜涡河汝集段岸边的一个预先挖好的池子内,以及该镇王园村与郑寨村之间的幸福路两侧的生产沟内,事故现场散发出强烈的刺鼻气味。

  据了解,此两起事件在亳州市境内造成了极坏影响,群众反映也很强烈。利辛县阜涡河长达10公里的汝集段水质已被污染,受污染水量高达11万立方米。为了处置这两起事件,亳州市共花费250余万元。

  对于此次污染事件,国家环保部也曾介入调查。

  几经倒手,外地垃圾跨省污染

  事情发生后,亳州市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得知,这两处化学危险废弃物品均来自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的一家制药厂。 经查,今年32岁的浙江人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11月份与浙江省普洛得邦制药公司签订协议,以每吨三百元的价格将制药厂的制药残渣、废水拿来自己处理。

  随后,邢某某又以每吨六十元好处费的价格,将制药厂的制药残渣、废水交给高某某处理。 后高某某几经转手,由任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将一百余吨制药残渣、废水卸在利辛县杨庄等处,并将其中约七十多吨制药残渣、废水倾倒在该县S202省道西侧的汝集镇胜利村杨庄和汝集镇郑寨村西后王园庄北的路边河沟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今年亳州两县再现毒垃圾

  据了解,继2009年两地发现毒垃圾倾倒的情况后,今年年初,亳州市的利辛、涡阳两县再次发现有毒垃圾的身影。经查,这批毒垃圾也是来自外省的一家化工企业。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也成立了专案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对该案的涉案人员进行追捕。 王碧波 本报记者

  作者:王碧波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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