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两次分属不同法院 诉由是侵害名誉权与著作署名权 韩寒诉方舟子昨在沪立案
本报讯 (记者王祎王晓)韩寒在上海起诉方舟子,上海普陀区法院已正式立案。有关网上流传的金山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消息,本报今天上午证实不属实。
2012年1月18日韩方开始口水战,2月3日,韩寒委托律师向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理律师团成员陶鑫良在微博中称,“起诉的是侵害名誉权与著作署名权”。
2月6日下午,韩寒的律师团再次向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针对方舟子在微博上称其父子在1999年参加上海《萌芽》杂志社举办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系作弊的言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昨日专门开通了微博,及时向公众宣布了裁定结果。
微博中称,2月3日收到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的起诉材料,“经审查,我院于2012年2月9日正式立案”。
昨晚,名为“上海市金山区法院”的未经过认证的账号发微博称,“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正式裁定不予受理韩寒的名誉权起诉”,依据是“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等人的行为属学术范畴,故不属于人民法院诉讼的受理范围”。
今天上午9时,记者从上海金山区法院证实,其并未开通官方微博,由于韩寒是2月6日在该院起诉,审查起诉期还未截止,因此尚未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反应
方舟子积极应诉
针对韩寒的诉由,方舟子也提出质疑,“我并没有要求在韩寒的作品上署名,他却起诉侵害作品署名权,真是莫名其妙。”方舟子还表示:“‘新语丝’论坛一直是我在管理,我也不认识什么刘明泽。”但他也表示会积极应诉。
而韩寒的夫人以及好友路金波则一直未接听记者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