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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境外超生回国定居要“罚款”

2012年02月11日01:17
来源:城市晚报

  2月8日的香港立法会会议上,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说,如有需要会考虑取消内地孕妇到公立医院分娩的配额。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枫说,他支持港府限制“双非”孕妇来港产子措施,并且警告内地夫妇,到香港“超生”小孩是违法行为,将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目前内地居民赴港生“二胎”问题,10日上午,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夫妻双方如果均为内地居民,无论在境内或是境外,均应遵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合计生政策的夫妻,如果在香港生育二胎,同样被视为超生,但各地处罚标准不同。

  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12356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夫妻已生育一个孩子,在境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如其子女回国定居,或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应计算该子女数,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所征收的抚养费标准各地区不同。(据《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丁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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