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本报讯 建筑工地扬尘,对郑州空气中的PM2.5~PM10“贡献”可谓不小,尤其是遇上刮风天气,许多工地都会变成“扬尘器”。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将为市区四环路以内区域的建筑工地装上“吸尘器”。
2月15日开始检查,不达标者扣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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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5日起,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办公室将对全市建筑工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察考评。发现不符合综合整治标准的建筑工地,由市财政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扣款。扣款资金作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奖惩和治理基金。
具体标准为:每发现一次一例不达标建筑工地,扣款10万元。对严格执行各项措施成绩显著的区政府、管委会和个人给予表彰,每季度市财政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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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区域须硬化,机械拆除必须“淋浴”
方案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现场的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硬化。其他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不扬尘。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在建筑物内部洒水、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建筑材料及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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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口应设冲洗设施
各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施工现场设专人,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拆迁现场出入口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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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四级以上大风暂停施工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结束,未进行建植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记者 郑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