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讯(记者 宋晓珊) 即日起,郑州市的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不公开,上至领导下至办事人员都将面临处罚。
昨天,郑州市政府公布了《郑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及相关评议、考核、追责制度。
根据新公布的这四项规章制度,郑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通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公开相关政务,大到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小到行政审批期限、收费和处罚标准等。
这些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制度等都要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和上级政府的考核。社会评议不过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要接受诫勉谈话;考核不及格,单位和“一把手”本人都将被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如果这些部门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收费、拒不整改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郑州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上至领导下至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一系列处罚,轻则诫勉谈话,重则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