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2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要求地方予以配套,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资金配套比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1.5、1∶1、1∶0.5。从具体项目布局上来看,今年55亿元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3类村庄:一是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二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三是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社会高度关注,严重影响农民健康的“问题村”。
财政部、环保部近日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十二五”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建立资金引导、示范引导、政策引导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推动资金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各方资源,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国共完成6万个建制村(占全国总数的10%)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一大批国家级生态示范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使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庄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质量初步改善,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提升,有效推动农村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污染减排、环保宣教等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中央财政自2008年起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1年年底,共安排了80亿元用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带动地方投资97亿元,对1.63万个村庄进行了整治,受益人口423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