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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称市场化多元化降风险

2012年02月14日15:5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罗旭)近日,在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2012年会上,关于社保基金增值管理问题,专家表示,应该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社保基金投资战略,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通过多种机制、策略降低风险。而在社保基金管理体制的统筹层次上,多数专家认为,应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唯有如此,14省份养老金收不抵支的局面方能改观。

  投资战略:多元化投资,关注长期投资增值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把社保基金放在银行里会造成损失,虽然货币票面看起来没有损失,但却不能算是保值, “第一没有战胜CPI,第二没有战胜社会平均工资高增长率带来的福利损失”。

  “安全性来自市场化,没有市场化就不能透明化,没有透明化就不能得到监督,事实上,市场化才是最安全的,面对的只是市场风险而已。”郑秉文说,社保基金投资体制改革是多元化的投资改革,并不单指进入股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股市的比例最高为4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比应在30%以下,剩下70%可以持有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进行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绿色投资、低碳投资,实现多元化的投资,风险就可以分散化。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校长助理林义也认为社保基金投资与入市是两码事。“应该实施多元化的社保基金投资战略,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社保基金投资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储备基金,更应关注长期投资收益。”

  林义指出,股权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应该是首要选择。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有针对性的选取国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国家政策扶持项目等作为实业投资对象,应成为我国养老基金投资的一项重要选择,而选取具有良好业绩的基金或信托股份作为股权投资对象,也可作为一项分散投资风险的补充性选择。

  风险控制:机制化解风险,政府应主导基金投资

  “社保基金实现市场化多元化,风险就降低了。如果单一存在银行,明显是负利率,这是目前最大的风险。这种投资体制在世界各国也是罕见的”。郑秉文告诉记者,只要社保基金进入市场化程序,其投资监管机制就是资本市场的,要按照资本市场的规则去运作,违反机制就要受到处罚。

  林义则认为,市场的作用应该适度发挥但不能过度发挥,不能丢弃政府在社保基金投资的主导权。林义提出完善社保基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由三个层面构成,第一层是由社保基金各层次的管理人、责任相关人的自有资金和提取的盈余准备金和管理费的一部分建立的风险准备金;第二层是运用保险机制,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社保基金投资担保机构,为社保基金受益人的基本待遇提供保障;第三层是当社保基金发生整体性巨额亏损,前两个层次的风险补偿机制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由政府财政最后出资兜底。

  “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和完善的资本市场,是社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的重要约束条件和必备的制度环境。”林义建议,积极探索养老基金投资项目的创新途径,如发行超长期的政府国债投资项目,同时在投资组合的配置上,增大长期资产的投资份额,降低或限制短期银行存款的投资份额;制定有明确的社保基金的积累、预算支出规划,并与之相对应制定出的长、短期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在基金积累期注重长期投资收益而放弃基金流动性,进入支付期,需要适当注重基金流动性而加大短期投资比重;重视社保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机制与技术创新。

  养老金收入抵支 专家建议建立全国层面统筹

  “现在全国社保基金统筹层次比较低,这是社保基金投资的重大障碍。”郑秉文分析认为,在现收现付条件下,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财政体制实行的又是分灶吃饭,导致地方政府承担了相当的社保基金的责任,包括社保基金收入以及支出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导致统筹层次无法得到提高。如果提高统筹层次,责任也要相应提高,基层的责任很可能发生道德风险。

  郑秉文建议应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比如工商银行,不存在青海工商银行亏钱了,北京、上海工商银行盈利了,全国是一盘棋,资产管理是在全国层面上的。而社保基金目前的状况是,各地互不相通,所以出现全国14个省份加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金收不抵支的情况。由此看来,全国统筹社保基金成为当务之需,否则,统筹层次低下在长时期内是难以根本解决,只能靠行政手段,但这不是制度内生的,而是外生的。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曾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要上升到全国统筹,财务机制才能稳定,如果说继续仍留在省、地市一级统筹,收不抵支的局面还会在局部地区存在,还会影响制度的安危。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也认为应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杨俊虽赞同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但他认为可建立统一的、省级或以上的基金投资管理主体。“具备管理基金积累,调整制度缴费,进行税收补贴和发行公共债务功能的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皆是合适的管理主体。”

  郑秉文则认为,在省级政府层面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显然是次优的选择,会引发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不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不利于社保制度的深层改革,不符合国民福祉的长期利益。久而久之,利益格局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如1999年征缴条例,一旦形成了社保与税务的双重征缴体制,就难以改回来,所以,这条路不能走。”

  作者:罗旭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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