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14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说,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9244件,同比增长16.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74670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8969人,重刑率为25.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19个百分点,对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从审判实践看,当前中国毒品犯罪呈现以下突出特点:一是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仍居主导地位,但甲基苯丙胺等合成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重逐年增长,在部分地区已超过海洛因,一些新类型合成毒品也不断出现。二是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高发,制造合成毒品犯罪呈愈演愈烈之势。三是毒品犯罪中共同犯罪的比例较高,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较为明显。四是毒品犯罪分子中累犯、再犯的比重较大,部分毒品犯罪分子在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此外,因吸毒诱发的侵财性、暴力性犯罪频发,其中一些案件危害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马岩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新时期指导刑事司法工作的基本刑事政策。对于罪行严重、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为分化瓦解犯罪,对于罪行较轻,被动参与毒品犯罪,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从宽处罚。
作者:杨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