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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将考核绩效 连续两年不合格撤负责人

2012年02月15日03:4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雪梅

  本报讯(记者孙雪梅)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从11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公积金管理将实施绩效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通知要求,每年3月底前,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还将定期开展督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等情况。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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