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开展林业补贴试点,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扶持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体制改革,提升抗灾减灾能力,逐步构建了现代林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现代林业发展保障投入4611亿元。
着力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我国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保护森林16.19亿亩,工程区森林蓄积量净增7.2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3.7个百分点,促进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森林质量转变。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累计投入623亿元,其中2011年投入163亿元。
退耕还林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工程实施以来共造林4.15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2.76亿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3个多百分点,涉及面达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79个县、3200多万户的1.24亿农民。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退耕还林工程累计投入2019亿元,其中2011年投入307亿元。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共计投入100亿元,其中2011年投入17亿元,主要用于对工程区域内实行退耕农户的粮食补助、现金补助、禁牧舍饲补助及基建投资。总体上遏制了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明显改善北京周边生态环境。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三北防护林等建设工程共计投入146亿元,其中2011年投入34亿元,以“三北”防护林工程为主,支持包括长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太行山绿化、珠江防护林等工程建设。其中,“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3.67亿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提高一倍,治理沙化土地27.8万平方公里,控制水土流失面积38.6万平方公里。
着力开展林业补贴试点,努力实现“双增”目标 为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中央财政创新支持方式,2009年以来,相继启动了森林抚育补贴、造林补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76亿元,抚育任务量7104万亩,通过对中幼林实施间伐、修枝、除草、割灌等,改善了林分结构,提高了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2010年-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造林补贴试点资金9亿元,通过在非工程地区安排造林补贴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加快了我国造林绿化步伐。2010年-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4亿元,通过对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育苗单位给予补贴,加快了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
着力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中央财政于2004年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提高到10元/亩。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偿基金323亿元,其中2011年安排97亿元,纳入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达12.6亿亩。为配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30亿元,其中2011年安排300亿元,明显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加大对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涉及的451个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着力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绿色经济” 2011年,中央财政统筹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等10项资金共28亿元,支持优质种苗培育、基地建设(新造、抚育和低产林改造)、较大程度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发展。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内林业科学技术研究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专项资金29亿元,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进一步支持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转化为林业生产力。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林业贷款贴息资金32亿元,将社会资金有效地引领到林业领域,缓解林业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资金压力。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林业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115亿元。国家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方面,对林业产业实行了减征、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
着力推进林业体制改革,焕发林业生机活力 2007年-2010年,中央财政对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区、市),安排集体林改工作经费35亿元。截至目前,全国勘界发证面积22.65亿亩,占已确权面积的87%。2010年中央财政初步建立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2011年共安排森林公安转移支付资金10亿元,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办案)和业务装备经费补助。2009年6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具备条件地区可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为缓解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低后地方财政的收支压力, 2009年-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育林基金减收转移支付资金35亿元。近年来,中央财政就国有林场改革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相关意见。目前,中央财政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和财政支持政策,确定试点工作的步骤、范围和内容。
着力强化灾情预防控制,提升抗灾减灾能力 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森林防火补助经费、森林防火基本建设资金共56亿元,健全森林防火组织体系,提高防火应急水平。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及林业有害生物基本建设经费28亿元,支持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检疫防灾、防治基础设施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006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林业救灾及灾后重建补助资金10亿元,用于受灾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清理,灾后林木的补植补造、因灾损毁的林业相关设施修复和设备购置等。从2009年开始,中央财政陆续在江西、湖南、福建、浙江、云南、辽宁、广东、广西、四川9省区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并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2009年-2011年共安排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亿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