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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现身说法” 未成年失足者保护不能忽视

2012年02月15日16:58
咸阳让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资料图)
咸阳让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资料图)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 2012年1月4日,有媒体报道“咸阳让在押少年进校园‘现身说法"的新闻。赵正永省长对此作出批示后,省公安厅核查后认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此举忽视了对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对此做法在全市予以通报。

  在押少年被要求进校园现身说“法”

  1月3日,各大门户网站挂出的一组题为《陕西咸阳在押青少年校园现身说“法”》的照片,成为围观的热点,此举不仅被指“太伤人”,更被质疑“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

  组图一共5张,记录了一名穿囚衣、戴墨镜的在押青年,面对操场上成百上千席地而坐的学生现身说“法”的大致过程。在这组照片中,既有当事人在两名武警看护下发言的镜头,也有其戴着手铐被押走的情形。图说介绍称,“12月29日,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分局秦都分局结合这一年来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带两名在押的青少年到陕科大附中,向3000余名中学生现身说法”。

  据了解,参加报告会的在押青年一共有两名,其中一名18岁,一名15岁,前者“自小辍学,与人结伙盗窃一工地价值7000元的电器,今年5月被警方抓获”,后者“曾连续9年荣获三好学生,后来却沉迷网吧逃学,为搞到上网的钱,他在咸阳湖多次抢劫并伤人,被警方抓获”。

  省公安厅:忽视了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

  经调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与市机关工委和团市委共同策划,组织开展了“珍惜青春 与法同行”的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秦都分局在在押人员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选定两名在押人员进校园现身说法。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两名在押人员作报告时均采用了化名,并且戴上了头套和墨镜。

  省公安厅认为,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此举忽视了对未成年失足者的人权保护,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省公安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下发通知,再次重申国家出台的关于禁止采取游街示众等执法方式的政策精神。二是对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这一做法在全市予以通报,若再发生此类问题,将依法追究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三是责令秦都分局在全体民警中组织开展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四是不断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五是建立严格的评审机制,凡是涉及到违法犯罪人员参与的各类活动,必须由法制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六是做好两名在押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思想改造,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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