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 刘育英)苹果公司最近因商标纠纷而在中国遭遇麻烦,由于“iPad”商标据称掌握在一家名为深圳唯冠的公司手中,苹果面临侵权指控。但对于苹果是否会遭受处罚,法律界有不同的认识。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苹果要求法院将“iPad”商标判给苹果诉讼请求。此事起因在于,深圳唯冠曾于2001年注册“iPad”商标,苹果关联公司2009年从台湾唯冠购买“iPad”商标时,苹果认为同时购买了“iPad”在大陆的使用权,而深圳唯冠认为台湾唯冠不能代表深圳唯冠。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同属香港唯冠国际。
去年12月法院判决后,苹果向深圳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目前在审理中。
本周,深圳唯冠表示已经向海关申请禁止苹果iPad的进出口。海关说,由于市场规模庞大,很难禁止苹果这款热销平板电脑在大陆的进出口。
中国一个省会城市的工商部门在执法中依据“临时禁令”要求苹果iPad下架,但就全国范围而言,苹果iPad仍在正常销售。
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苹果公司昨天发出声明称,苹果已经购买唯冠在10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而深圳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深圳唯冠认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以上协议中。
一位法院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定“iPad”商标归属的依据主要在于“iPad”商标的注册人、权利人、使用范围、年限、授权等。
在一审中,法院认为苹果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但也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iPad”商标归属仍存在变数。
在认定商标所有权归属之后,将有可能产生关于侵权赔偿的有关事宜。深圳唯冠此前表示将索赔100亿元。该公司10年前是一家知名的显示器生产企业,但目前逾期未偿还贷款高达38亿元。
据悉,侵权赔偿计算方法有多种,包括侵权人受益、被侵权人所受损失等。有媒体按苹果iPad在中国的销售量计算,苹果如侵权可能面临高达300亿元的赔偿。
一家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律师事务所接受采访时表示,2009年4月2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称,对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如果确定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依据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此外,如果注册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要求。
深圳唯冠表示公司有一些产品在卖。但如果这一点得不到事实证明的话,唯冠也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中国一些“果粉”认为唯冠狮子大开口。同时,新浪网调查显示,72.5%的被调查者认为唯冠要求赔偿合情合理。1.9万网民参与了调查。
知名商标遭抢注的案例并不罕见,大多以大公司出钱买回商标而告终。互联网和电信独立分析师付亮认为,商标纠纷有利于扩大唯冠的知名度,对苹果来说,拖得越久名声和销售受损越大,双方达成和解是最佳选择,但还取决于双方能否对金额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