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石敏敏 实习生 张欣慰)孙先生饮酒后与朋友划船消夏,不慎落水身亡,其妻苏女士把同船的刘某等4人及经营游船的公司一并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等共计60万余元。近日,法院受理了此案。
苏女士称,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丈夫与刘某、宋某、周某和张某一起吃饭,喝了不少白酒。吃过饭,刘某提议去后海划船。晚上8时许,一行人登上游船,划了没多久,突然下起暴雨,5人为避雨,将船划到金锭桥附近准备上岸。此时,船舱进水,发生侧翻,刘某等人先后爬上附近其他游客的船只,孙先生不幸溺水身亡。施救过程中,游船经营公司的救援船虽然赶到事发现场,但没有立即组织施救。
苏女士认为,刘某等人明知孙先生饮用了大量白酒,达到醉酒状态,仍带其划船,最终导致了孙先生的死亡;游船经营公司明知游客已经饮酒的情形下,仍出售船票,允许其登船下河,没有尽到劝阻、告知义务,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孙先生生命的严重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