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6日上午9时,脸色黝黑的张国华缓缓步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张国华,甘肃会宁人,历任白银市靖远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天水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厅级)。2011年6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经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公诉机关查明,张国华涉嫌受贿犯罪事实32项;经审查,张国华及其妻现有房产16套,银行存款140余万元、股票账户资金400余万元等,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900余万元资产张国华无法说明其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张国华在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且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9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法庭供述阶段,张国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他提出:一部分收受财物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还有一部分属于人情往来,不应以受贿定罪。进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陈述时,张国华表示,起诉书中涉及的财产数目和自己计算的有近400万元的出入。他表示,炒股账号上的钱数有出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项中,应该减去他为父亲办的生日、葬礼和祭日共计收受的374万元;实物折价应该以当时市价计算。
当天的庭审从早晨持续到下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白德斌)
作者:白德斌 (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