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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摄影师被爆竹炸伤眼 新人被判7成赔偿责任

2012年02月20日19:43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钱朱建 孙超

  通讯员 孙超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结婚燃放鞭炮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隆隆鞭炮声营造出喜庆的氛围,但其中也隐藏了很多危险。因拍摄婚礼的摄影师被现场燃放的爆竹残片击伤眼睛,一对新人甚至被告上了法院。近日,普陀法院审理后,判决新人祝先生夫妇应承担7成的赔偿责任。

  婚庆现场 放鞭炮引发意外

  去年1月29日已临近春节,新人祝先生夫妇举行了婚礼。当天中午,新郎祝先生在把新娘接到父母家行礼完毕后,准备前往酒店。

  在两位新人出发前,按照习俗楼下开始燃放鞭炮。为了记录下喜庆热闹的场面,摄影师和摄像师选好位置各自开始工作。

  鞭炮声刚刚停下,突然有人看见摄影师小康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口中念叨着右眼被炸伤了,什么都看不见了。大家上去仔细查看伤情,发现小康的右眼全部肿起、下眼皮破损、整个眼珠发紫,眼睛周围还有一些鞭炮的残屑,原来他被爆竹的残片击中了右眼。小康马上被送到医院就诊,而婚庆公司又临时请来了一名摄影师继续小康的工作。

  新人大喜之日有人在现场受伤,给原本喜庆的气氛带来了一些阴霾。而受伤的小康,更是在伤病的痛楚中度过了一个郁闷的春节。

  经过诊断,小康被确诊为右眼挫伤,并有晶状体脱落、视网膜裂孔等症状。虽然小康进行了住院治疗,但是右眼视力无法恢复正常,裸眼视力下降到了0.05,矫正视力只有0.2。

  眼睛受损 摄影师状告新人

  小康认为,这次意外受伤,是因为祝先生夫妇在婚庆现场燃放爆竹而导致的,眼睛的受损不仅使自己一段时间无法工作,更会对他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向普陀法院提交的诉状,要求祝先生夫妇进行赔偿。

  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小康的伤情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小康受伤的程度相当于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为此,小康要求祝先生夫妇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5万元。

  在法庭上,祝先生夫妇表示自己很冤枉。他们认为虽然在婚礼现场确实燃放过爆竹,但是燃放爆竹的并不是他们自己,而且摄影师小康不是被爆竹炸伤,而是被已经燃放后落下的高升击中擦伤。况且小康作为专门从事婚庆摄影的人员,当时没有在安全区域内工作,本身也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 忽视安全须担责

  经过审理,法官认为,虽然本案中祝先生夫妇不是直接燃放爆竹的行为人,但他们对自己婚礼中燃放爆竹存在的危险性应该预知。然而他们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控制意外事故的发生,致使小康被爆竹碎片击伤右眼,对此两位新人存在过错,应对受害人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小康作为专门从事婚庆摄影服务的人员,对于婚礼现场燃放爆竹存在危险性应有足够的认知,完全可以选择安全的位置来避免危险发生。但是在本案中,小康明知存在危险,却因疏忽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对自身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官最终判定祝先生夫妇对小康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扣除祝先生夫妇已经垫付的部分费用,他们还要向小康赔偿5.8万余元。案件判决后,祝先生夫妇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二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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