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中新网汽车频道从工信部网站获悉,工信部日前发布征集公告,面向社会征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此意见征集核算方法适用于在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乘用车以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意见征集公示之后,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或修改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期限: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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