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5岁女童晓晓(化名)因眼疾到医院治疗,家人声称医院未经家属同意擅自切除视网膜,导致晓晓丧失右眼视力。今天上午,医患双方在石景山法院对簿公堂。
晓晓的起诉书中称,去年10月11日,晓晓因右眼不适至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治疗。三天后,医院给晓晓实施视网膜复位手术。当晚,手术医生告诉家属,晓晓的右眼视网膜被切除,彻底丧失视力,且无法恢复。
家长说,晓晓刚满5岁,医院未经家属同意擅自切除其视网膜,从而导致孩子终生丧失右眼视力,医院应当赔偿损失。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当庭表示,所有诊疗行为都符合医学常规,院方没有过错。晓晓的主治医生亲自参加庭审,他介绍说,晓晓因为右眼玻璃体积血、视网膜脱离等病症,经检查确认了手术方式,患者及家属也同意了。视网膜切除本身就是手术预计的一项内容,手术主要目的是保住眼球。晓晓的律师否认医生告知要切除视网膜并质疑说:“保住眼球有什么意义啊,视网膜切除了就丧失视力了,哪个家属会同意切除一个5岁孩子的视网膜来保住眼球?”
医院是否擅自切除晓晓的视网膜是此案的关键。法官问医生:“你们事先告知过患者家属要切除视网膜吗?”“切除视网膜是手术方式,手术通知书上已经交代并发症和手术风险,后果可能是丧失视力等,这个都是告知过的。”院方代理人解释。“不是说术后后果,而是手术的内容要切除视网膜是否告知过家属?手术将一个人体组织切除,不需要签订告知书吗?”法官再次强调提问。代理人表示:“在通知书上不会对手术方式和步骤进行记载,但术前谈话和病历上提到了。”
记者在晓晓的手术通知书上看到,手术名称是右眼玻璃体积血,右眼视网膜脱离超声乳化联合人工晶体植入术,手术目的是清除玻璃体积血。晓晓的父亲说:“这个手术是根本不会切除视网膜的。当时就告诉我孩子视网膜脱位,复位就行了,对孩子没有什么影响。”院方代理人和医生承认:“手术名称因为笔误写错了,但实际手术是按照正确诊断做的。”“什么时间发现笔误的?”法官追问。医生想了想说是术中经护士提醒发现的。“什么时间通知家属写错名称了?”医生回答说:“隔了一个周末告知的。”但家属对此坚决否认。
院方代理人说,医院只不过是有个笔误,但在医疗诊疗上是没有问题的。手术可能失明的后果也事先交代了。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