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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法院应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

2012年02月22日02:54
来源:新京报 作者:邢世伟

  本报讯 (记者 邢世伟)昨日,最高法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民间借贷等六大类型的案件。在房地产纠纷案件审理方面,最高法强调了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昨日,最高法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法院应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

  《通知》要求,要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要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要加强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

  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上,《通知》要求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与可信赖性。

  房价变动引发案件不适用“情事变更”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

  北京中迈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起堂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进行严厉调控,各地会出现一些因为调控引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一些购房人会因“限购”“限贷”、价格等因素解除合同,并以调控是“情事变更”为由将出现的纠纷诉至法院。最高法此时强调严格适用“情事变更”,意在区分正常的“情事变更”和交易风险带来的变更之间的区别。

  薛起堂认为,由于调控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无法履行合同,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可能。但因价格变动引起的案件不适用“情事变更”。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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