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甄老太在天坛公园游玩时被挤倒摔伤,她随后起诉天坛公园管理处索赔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天坛公园赔偿1.4万余元,原被告均已上诉至市二中院。
2010年11月20日上午,甄老太和亲友一起在天坛公园游玩时被挤倒并导致多处骨折,故起诉要求天坛公园管理处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7.4万元,精神损害费6000元。
天坛公园辩称,公园内多处安放了警示标志,甄老太要去往长廊有多条道路,她没走正规道路,反而还往人多处行走。她被别人撞倒,应该主张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甄老太在公园内因第三人的行为绊倒摔伤,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天坛公园在管理中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甄老太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应对路况及周边环境加以特别注意,其在公园内不慎摔倒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赔偿甄老太1.4万余元。结果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