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2日开庭审理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当日,唯冠方面向法庭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苹果方面则向法庭提出驳回禁令并中止审理该案。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称,其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都在有效期内,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平板电脑上有近似标志,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由此,深圳唯冠要求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拆除苹果店面中的相关标志、销毁相关印刷宣传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文消除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响,并支付合理开支一万元和本案的诉讼费。
对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其销售的平板电脑有合法来源,且在销售时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标的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且未有最终司法裁决,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苹果方面还认为,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避开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只选择授权的销售商提起诉讼,明显存在恶意且浪费司法资源。
双方对于IPAD商标归属的争议由来已久并于近日连续发酵,争议的焦点是深圳唯冠是否在中国大陆拥有IPAD的商标权以及苹果是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