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22日解除一项实施14年的禁令,允许向欧洲各国派遣女性互惠生。
菲律宾外交部长阿尔韦特·德尔罗萨里奥告诉德新社记者,将在菲律宾驻欧洲所有使领馆设立严格的监管体系,保护女性菲律宾互惠生。
菲律宾1997年颁布禁令,停止向欧洲一些国家派遣女性互惠生,原因是先前一些女性互惠生在欧洲遭所寄宿家庭虐待,包括工资不合理、超时工作、遭歧视和性侵害。
菲律宾外交部说,2010年,禁令对瑞士、丹麦和挪威解除。从那时起,超过100名女性互惠生前往瑞士。
以欧洲目的地的女性互惠生为未婚女子,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按照文化交流协议接受欧洲家庭雇佣,最长居留2年。根据规定,互惠生与雇佣她们的家庭在平等基础下共同生活,因为帮助主人家照看孩子和承担较轻的家务而应获得报酬。她们同样应入学学习当地语言。(新华社电)